言论自由当然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过你举的例子不见得妥当。“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引自wiki) 美国公民出卖国家机密,那不是公开发表自己观点,而是叛国。而你要去德国一个酒吧骂犹太人,也许你会被一堆德国大爷揍到臭头,但警察,还真拿你没办法。要不然德国新纳粹党早就被德国政府和谐了。
此女虽然可恶,但确实没有犯法。警方逮捕她,只是因为平民愤罢了。反正法律的尊严在这个事件里面是丢了的。不过我国的法律嘛……也不在乎这一次两次的。
抓她其实是保护她的观点么,我个人占保留态度,警方不见得真是这么想的。不过倒是达到了这个效果的。
举的例子当然于这事不够妥当,而是针对不能一味强调“因言获罪”的。